
探针财经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获悉,2026年1月22日,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发布一则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涉及项目为“鲍邱河大厂段植物碎石床湿地水体净化及水生态修复一标段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DGZCG-〔2025〕111号,采购相关当事人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采购人)、廊坊峻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一(采购人代表李宁)。
监督检查内容显示,鲍邱河大厂段植物碎石床湿地水体净化及水生态修复一标段运行维护项目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年1月14日上午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2026年1月14日下午大厂回族自治县财政局接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回族自治县分局、廊坊峻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的关于“鲍邱河大厂段植物碎石床湿地水体净化及水生态修复一标段运行维护项目”情况说明 ,说明中描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监控视频中发现评审专家一在评标过程中操作电子产品”。
经调取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核查,在评标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一(李宁)违规携带智能手表并在评标现场操作该设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故认定评审专家一违规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评标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二)项规定,采购人代表评审意见无效,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另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冀财采〔2025〕1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追究评委专家一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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